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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分摊的时候为什么WBS不能作为发送方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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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分摊的时候为什么WBS不能作为发送方?

成本中心可以作为发送方,为什么WBS不能作为发送方?如果WBS不能作为发送方,则需要在分摊WBS的时候维护很多结算规则。不知为什么WBS不能作为发送方,谢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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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需要从WBS上把费用转出么? 转出后WBS上是否希望还看到以前发生的费用(继续占用预算)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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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把综合项目成本的WBS转出,分配到其他WBS,希望综合类WBS还占用原有预算,但不占用接收方WBS的预算,这样可以吗?谢谢答复。

Edited by: aghion on Jul 23, 2010 10:46 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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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你的描述,猜测你是使用一个WBS归集一些总体成本,最后再分摊到明细的WBS下。为了避免后期预算调整比较麻烦,也为成本核算的更准,因此有以上的需求。对于此问题有以下考虑:

由于WBS之间的成本结转或者结算都会导致原WBS成本被转出,原WBS不会继续占用预算,因此这样的思路是不能实现的。建议还是调整预算后分摊成本,分摊成本可以不需要使用结算规则,使用事务代码KB11N可以手工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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谢谢回复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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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好,我个人一直也有同样的问题,我个人认为成本中心、WBS、网络、内部订单都是成本要素对象,成本中心、内部订单可以看作是一个间接的成本对象,通常可以用来归集一些制造费用,月末的时候可以根据统计指标、作业分配等方式将间接费用分摊、分配到最终的成本对象。而WBS、网络通常做为资本性支出的成本对象,通常情况下工程成本是结转到在建工程,由在建工程转固到固定资产,这一过程中很少涉及到费用的分摊和分配。之前我的一个客户是做建造行业的,例如一笔工程安装费计入到WBS A层,而实际成本按照实际工时需要分摊到下面的3个小WBS的工序A1/A2/A3,这时我们只能通过财务调整凭证或者结算规则进行调整。我想到的一个办法是记账到一个成本中心,结算规则为到在建工程,当工时确认后,可以将成本中心按照作业分配到WBS,但是这样又有一个问题,如果查询项目成本,又需要考虑成本中心这部分工程成本。今后在做业务蓝图的时候尽量将项目定义为最小的项目单位,减少公共费用在WBS架构中的发生,每一笔费用的发生都能指定到具体的成本对象,每一个合同的签订以及结算都按照项目定义的最小单位。以上是个人的理解,求同存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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顶一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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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么没人回答?请问有人懂吗?谢谢!!!